1、領取途徑
直接辦理的,當事人須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。
委托代理機構的,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發(fā)給代理機構,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。
2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
(一)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須提交以下材料:
⑴、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;未收到的,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,并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;
⑵、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;
⑶、領取人的身份證其復印件(原件經(jīng)比對后退還);
⑷、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,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;
⑸、商標已辦理轉讓的,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。
(二)、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須提交以下材料:
⑴、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;未收到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的,應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;
⑵、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(原件經(jīng)比對后退還);
⑶、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,須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、委托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(原件經(jīng)比對后退還);
⑷、商標已辦理轉讓的,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。
特別說明: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,需要繼續(xù)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(xù)展注冊。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(xù)展申請的,可在期滿后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,但須繳納續(xù)展注冊延遲費。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(xù)展申請的,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。